负责京津冀传统文化工作的整体规划
负责京津冀传统文化工作的整体规划;做好各分会、各分支机构的规划设立及业务指导、规范工作,保障京津冀传统文化工作沿着积极、有序、健康的轨道发展。
重视发现和培养传统文化人才
重视发现和培养传统文化人才。培养社会需要的传统文化教育工作者,为我国传统文化宣传推广提供人才保障。
兴办文化事业
积极引导社会力量,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深入研究和产业开发,兴办文化事业;整理编辑出版文化典籍,有关图书文献,制作音像制品,影视作品,创作演艺节目,出版发行会刊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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